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庆祝深圳特区建立30周年,推动建设行业科技进步,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局决定开展评选深圳特区建立30年建设科技进步优秀奖工作,对在深圳特区建立30年来在建设科技进步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请各单位积极申报,具体评选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建设系统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有关高校,建设类科研院所,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装备制造、推广应用等单位,先进个人由上述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申报条件
30年来在建设科技工作中作出重大成绩,包括:
1、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中科技攻关、技术开发、引进消化外地技术有突出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2、获得国家授权的专利并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中应用取得显著效益。
3、在深圳的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建设部、广东省、深圳市发布的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取得显著效益。
4、主持或参与编写国家、行业、地方建设行业技术标准、工法等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
5、在建设产业化基地、科技示范工程中取得突出成果。
6、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积极创新取得突破性贡献。
三、申报材料
本次表彰的申报工作委托深圳市土木建筑学会办理,申报单位请填写好深圳市建设科技先进单位和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及有关证明材料,并把电子文件发至深圳市土木建筑学会邮箱(E-mail:sztmjz@163.com)。
四、申报和评选程序
1、申报材料须于2010年7月15日前报深圳市土木建筑学会(办公地址: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20楼2012室,电话83787167, E-mail:sztmjz@163.com)。
2、申报结束后由深圳市土木建筑学会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www.szjs.gov.cn)深圳市土木建筑学会网站(www.sellbetterbenefits.com)上公示一星期,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有异议可实名提出,单位有异议应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并盖公章,个人异议应签署真实姓名(不能打印),不接受匿名异议。
3、公示期中有异议者由深圳市土木建筑学会组织专家复议,并把复议结果通知异议者。
4、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将在深圳市建设科技大会上发奖牌、奖状予以表彰。
5、申报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申报受理单位:深圳市土木建筑学会
联系人:区国雄 联系电话:83787167
地址: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20楼2012室
邮编:518001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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