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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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30-2009),我局组织完成了深圳市观澜福苑学校等10个项目国家一二星级和深圳市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专家评审工作。经过审查,深圳市观澜福苑学校等10个项目获得了深圳市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告。
联系人:冯国宏、唐振忠,联系电话:83788691、18565791108,传真83782101。
附件:深圳市第三十九至四十一批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项目名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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