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5〕52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安一站、质安二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和2015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暨上半年防范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部署,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决定从发文之日起至6月底组织开展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以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整治安全生产中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强化安全监管为重要手段,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逐步建立不断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李廷忠局长任组长,邝龙桂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法规处、质安处、市场处、勘建处,市质安一站、质安二站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具体负责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组织协调工作。
三、检查范围及重点
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开工、复工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工业建筑、房地产开发等。
四、自查督查安排
(一)各方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自查自纠
5月20日以前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督查
市管项目根据分工由市质安一站、质安二站进行排查;区管项目由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查。6月10日前,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至少开展一次督查;6月中旬,我局将对全市各区(新区)在建项目进行督查。
五、检查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自查和对建设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以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2.合同约定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盲目要求赶工的现象。
3.新开工、复工或在建的工程项目是否已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
4.是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定。
(二)施工单位自查和对施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非法违法施工行为: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持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是否允许其他单位及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行为;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2.检查企业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企业有没有组织开展过季度安全检查,企业有没有开展春节后复工的安全检查,企业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检查。
3.检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在岗履职状况良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上墙、是否执行到位。
4.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状况:是否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和拆除作业的安全管理,并作为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检查防汛防风工作情况:是否制定了防汛防风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储备了防汛应急物资,并对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出现险情时能调的动、用得上;是否加大了对地处危险边坡、低洼地带的临时工棚、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测的频率。
6.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治情况。检查是否编制了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是否将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临时板房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贴或悬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是否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是否设有专用仓库把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分类隔离存放;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施工现场动火是否按规定报批手续;是否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7.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在危险部位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洞口、临边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8.检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并取得“平安卡”;工程总承包企业是否配备“平安卡”的考勤设备,并按规定执行进出工地考勤制度;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9.检查“平安工地”创建开展情况。是否制定了创建“平安工地”的方案,提出创建要求、明确创建标准、制定创建措施,并在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坚持不懈地按照计划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10.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落实情况。企业是否按照我局印发的《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深建质安〔2014〕157号)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是否制定自评工作流程,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11.检查安全管理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严重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台账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企业是否组织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具有普遍性或屡禁不止的管理问题、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是否通过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来解决。
(三)监理单位自查和对监理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机构的设置和监理规划及实施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照工程规模、施工特点设置项目监理班子,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到位,且在岗履职状况良好;是否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含有施工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且执行到位;
2.检查相关方案的审批执行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是否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
3.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已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站以及本单位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是否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4.检查严重情况的报告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较为严重的,是否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是否及时向工程所属市、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深刻认识开展上半年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有效推进本部门、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开展。
(二)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对隐患整治不到位,不能保证安全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停工整改。
(三)加大宣传,广泛动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危机意识和紧迫意识,主动关心安全、关注安全,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来,增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效。
(四)建立档案,完善资料。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档案。开展大检查督查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本部门、本单位开展上半年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开展、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和查处、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力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办以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和政策措施等的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大检查督查工作档案将纳入我局督查的范畴。
(五)积极报送,认真总结。各部门、各单位须于5月12日前报送大检查行动方案,并于6月10日前报送大检查行动总结。(联系人:刘勇刚,联系电话:83788510,传真:83788510,邮箱:)
联系人:刘勇刚,联系电话:83788510;彭志明,联系电话:8378805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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