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商报讯】(记者徐恬)4月起,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市外就医地交通食宿费提高。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工伤职工的住院补助费支付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天70元,两项合计支付标准提高至350元。
据了解,按照《广东省》的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从4月1日开始,我市工伤职工的住院补助费支付标准,从以前的每人每天56元提高为每人每天70元;工伤职工在市外就医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按转入市外医院前的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支付,该两项合计支付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日200元提高至350元。
此外,工伤职工从本市至就医所在地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按以下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凭据报销。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市社保局提醒,此标准从2015年4月1日开始执行,即我市工伤职工2015年4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住院和市外就医地交通食宿费按新标准支付,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市外就医地交通食宿费按照旧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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